若一個肢體受苦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;
若一個肢體得榮耀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。 (歌林多前書12:26)
我曾學過九年的鋼琴。有一次上鋼琴課時,看見老師的右手尾指包著紗布。
原來老師在練琴時,力度過甚,小指被鍵盤的反彈力震傷了,若不是親眼看見,真不敢相信。
結果那天老師就不能為我示範。如果老師硬要用其餘的四指來彈琴,用姆指食指倒還罷了,
如用上無名指的話,就會牽連到尾指的傷痛。結果老師被迫退“忍”江湖一個月。
一個毫不起眼的尾指,就搞得一個鋼琴高手“武功暫廢”,就算康復后也元氣大傷,
因凡鋼琴手若停止練琴一兩個星期,便見退步,何況一個月?況且震傷的尾指從此不能
恢復以往的力度,每下雨還會有“風濕”病。試想想,教會團契及弟兄姐妹之間有這樣的狀況嗎?
“若一個肢體得榮耀……一同快樂”又讓我想起鋼琴演奏。想想,如果有一位像貝多芬
一樣出色的鋼琴家,十隻手指能彈出清柔優雅,絕世脫俗的浪漫曲,也能彈出如狂風暴雨,
惊濤駭浪似的古典樂;當聽眾贊揚他時,是否會說:“嘩!您這十指好厲害,我能不能與
您這十指拍照留念?下次能不能請您這十指吃飯?”還是我們會直接贊揚這位鋼琴家,
請他本人喝茶吃飯?與他本人一同拍照留念?
其實重點在於手指並不能與身體分開而論;手指是身體一部份,眼睛、鼻子、
耳朵也都是。換句話說,每一個信徒,不論在哪一個事奉崗位,都屬耶穌基督的身體。
若一個肢體受苦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;若一個肢體得榮耀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。
文/嘉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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